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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淪「資」動部?立委提禁止「薪資面議」碰壁
勞動部淪「資」動部?立委提禁止「薪資面議」碰壁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台北報導

遍覽各大求職網站,近9成職缺均載「薪資面議」,使得求職者屈居弱勢;尤其缺乏議談經驗的社會新鮮人,往往淪為勞雇資訊不對稱的犧牲品。為杜絕國內就業市場薪資面議浮濫的現象,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呂玉玲、林為洲等人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第5條」,保障求職者的工作權益。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8)日針對立委陳宜民等人提出的「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進行詢答,草案指出,有鑒於人力銀行與求職廣告經常以「面議」等字眼概括薪資內容介紹,並未事先告知具體薪資範圍,使勞雇雙方處於資訊不對稱的狀態,為此,陳宜民提出的版本是希望增修「第5條之1」:除「高階工作」外,要求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得僅標示薪資面議為廣告或公開揭示,須詳細載明「薪資級距」。

陳宜民強調,「薪資級距」由勞動部定之,依行業類別訂為新台幣5000至1萬元或1萬至2萬元;「高階工作」的標準則由勞動部參考當年度物價指數、平均薪資中位數、行業平均薪資定之,且每年最少調整一次。此外,由於大專院校的研究人員、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等職,通常於招聘過程中直接公告「薪資比照國科會助理」、「薪資比照科技部學士級助理」,其薪資為定數且廣為人悉,故將此類聘雇說明排除。

至於林為洲的版本,則是以勞動部統計的最高平均起薪為基準,明訂薪資低於4萬元以下者,雇主須主動告知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最低薪資,若違反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對此,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勞動市場訊息的對等確實有助於求職者充分了解各行業、職缺的薪資行情,但若要立法明定,仍須取得社會共識。而在今日將草案排進議程之前,勞動部曾發函提案立委,指出4項窒礙難行的原因:

1. 部分行業(如金融保險業)與職業(專業人員、主管及經理人員與技藝有關工作人員等)所需專業技術的差異較大,求才廠商多希望透過面議方式招聘所需之員工。
2. 求才廠商在招聘人才時,多希望保有較高之薪資彈性空間,避免因揭示薪資水準而限縮敘薪條件,導致錯失進用優秀人才。
3. 如採薪資區間方式揭露,則薪資揭示之區間不易訂定。如薪資區間過大,求職者仍難以具體得知該職務之薪資水準,失去揭示薪資之意義;如薪資區間過小,可能影響面試過程中勞雇雙方調整空間,限縮薪資彈性。
4. 求才廠商可能擔心讓其他競爭對手瞭解公司的薪資結構,進而用較高的薪資吸引員工跳槽,造成人才流失。

陳宜民今日痛批:「妳是勞動部長還是『資』動部長?」「妳到底是站在求職者這邊、還是站在資方那邊?」針對勞動部的第1項回應,陳宜民表示,本次草案已將所需專業技術差異較大的「高階工作」排除;第2、3項則為藉口,現況是薪資不到4萬、甚至僅2萬出頭也都「面議」,勞工根本毫無調薪空間,「入錯行比嫁錯郎更慘!」至於第4項,陳宜民質疑,若勞工需彼此競爭來取得工作機會,廠商為何不需要競爭人才?

然而勞動部態度強硬,最後召集委員李彥秀僅裁示擇期再審,草案一條也沒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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