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2被害人向八仙公司求償 高院認定陳柏廷等非主辦人免賠 - 匯流新聞網

NEWS

八仙塵爆案2被害人向八仙公司求償 高院認定陳柏廷等非主辦人免賠
八仙塵爆案2被害人向八仙公司求償 高院認定陳柏廷等非主辦人免賠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造成15死、超過450人受傷的八仙塵爆事件,其中楊姓、簡姓被害人分別向玩色公司呂忠吉及八仙公司陳柏廷、陳慧穎等請求損害賠償,一審士林地院判決八仙公司及陳柏廷等免負賠償責任,2名被害人分別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17日仍認定八仙公司及陳柏廷等人與塵爆事件沒有因果關係,免負償責任。可上訴

八仙塵爆事件發生在2015年,玩色公司呂忠吉向八仙公司租用場地舉辦「彩色派對八仙水陸戰場」活動,實際是當時流行的粉彩派對,不料,舞台上的二氧化碳鋼瓶朝向舞池噴射色粉,現場粉塵密布,色粉噴入現場電腦燈,接觸燈泡高溫表面引燃,舞池區又已充斥高濃度粉塵雲造成閃燃,舞台區附近參與活動的青年男女被瞬間高溫灼傷,甚至有被害人因燒傷面積太大往生。

被害人及其家屬認為塵爆發生玩色公司及出租場地的八仙公司都有責任,因此分別提起損害的民事訴訟,士林地院相關的求償案件多達上百件,不過,對於八仙公司的賠償問題,一審都認為沒有賠償責任。

楊姓、簡姓被害人在一審敗訴後,又分別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經過合議庭審理,認為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八仙公司是粉彩派對活動的共同主辦人,也無法預知會發生塵爆,而且八仙公司出租發生意外的場地,沒有違反公序良俗、交易習慣,也不是從事危險性的事業、工作、活動。所以事故的發生非肇因在發生區域的客觀空間狀態,也不是八仙公司出租場地造成事故,所以八仙公司及負責人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並沒有違反法規而負有賠償責任。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竹檢追查行車糾紛砸車案 意外破獲人蛇集團被拘禁女子獲救

抗議司法不公向法院潑汽油 最高法院判刑8月確定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