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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標示再吃!兒童食品3件稽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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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標示再吃!兒童食品3件稽查不合格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綜合報導

兒童節將至,衛福部食藥署為確保兒童食安,今(106)年初責成直轄市衛生局進行「市售包裝兒童食品稽查抽驗專案」,總計抽驗110件產品,並針對448件兒童食品的產品標示進行查核;檢驗結果品質均符合規定,但有2件產品含色素卻未加以標示、1件產品營養標示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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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代理副主任魏任廷表示,本次專案針對兒童食品常見的食品添加物進行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甜味劑著色劑等,結果品質均符合規定,但其中「飛機餅」及「彩繪戀星星糖」2件產品檢出可使用的著色劑食用黃色4號、5號,卻未於外包裝成分欄標示。魏任廷指出,食品若涉有標示或宣稱不實之情事,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第4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唯一1件外包裝成分及營養標示不符規定的「化核梅」,日前已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處辦,除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外,並可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20170403a01a02 ▲彩繪戀星星糖

20170403a01a03 ▲飛機餅

20170403a01a04 ▲化核梅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衛福部於去(105)年公告訂定並自今年元旦生效的「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總計60件相關產品的醒語標示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遵守包裝產品相關規定,以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並維護自身商譽。魏任廷也提醒,家長替孩童選購食品時,應仔細查看產品標示,不要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的產品;至於沒有明確成分標示的散裝食品,在購買前應留意是否有顏色過於鮮艷或香氣過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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