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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爭議持續延燒 Google:「Uber不應繼續研發自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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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爭議持續延燒 Google:「Uber不應繼續研發自駕車」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 / 綜合報導

Uber與Google之間的自駕車訴訟越演越烈,對於具有巨大潛力的未來市場,誰也不想輸在起跑點,Google現在希望可以一腳踢開Uber。

Google旗下的自駕車公司Waymo於今年2月控訴Uber旗下自駕車Otto侵犯其權利,Waymo指出,Google前員工Anthony Levandowski在離職前竊取公司光達系統(LiDAR)以及電路板等超過14,000筆機密資料後,成立自駕車公司Otto,後來被Uber收購,Uber又將其技術用於自己的自駕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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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糾紛持續至今,今年4月,Uber表示自己是「被冤枉的」,Uber法律顧問Angela Padilla在聲明中指出,「根本沒有證據能證明存在著具有爭議的1.4萬份機密資料曾進入Uber的服務器,且我們的四鏡頭激光雷達顯然和他們的單鏡頭激光雷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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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mo對此回應,Uber的說法非常不誠實,並表示要求法院介入是有明確事實依據的,在向內華達州提交的文件當中都可以證明Uber確實正在使用或計劃使用Waymo的自駕技術來提升自家相關產品。

儘管Uber指出,該公司正在研發的激光雷達與Waymo、Levandowski都無關,而是由位於匹茲堡的研發團隊獨立研發的。但Waymo仍指出,Uber公司內部還有一個叫「Spider」的秘密裝置,且和該公司的雷射光雷達系統有諸多相似之處。

Uber則回應,儘管Levandowski的確在離職之前曾和該系統的首席工程師有過交流,但後來認為Spider沒有發展性,在去年10月調整了研發方向,研發中的原型產品也沒有被應用在汽車上,根本不存在侵犯專利的行為。

這場訴訟預計還會持續一段時間,誰輸誰贏無疑會影響到自駕車未來的發展局面。

消息來源:BUSINESS I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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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Associated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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