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 歐雨澤/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審查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屆期換發廣播執照案,決議依廣播電視法第12條第1項、第2項及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5款規定,以附加負擔及保留廢止權附款方式,許可中廣公司屆期換發廣播執照,執照有效期限為9年。
專門委員陳金霜表示,中廣現有音樂網及寶島網頻率,當初是配合行政院核定之「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要求中廣公司配合執行「遏制匪播」政策所釋出。因客委會或原民會完成全國性廣播電臺規劃,依法申請並獲核配目前中廣音樂網或寶島網之現用頻率,所以NCC通知中廣繳回頻率。中廣應配合停止播送,無條件繳回所使用之頻率,不得請求補償。
陳金霜說,由於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廣播電視法,已將原廣播電視法第10條第2項有關分臺核發廣播執照之規定刪除,因此NCC將中廣公司原有之18紙廣播事業執照,予以整併發給廣播事業執照1紙。
陳金霜說表示,NCC審查中廣公司的換照結果,列舉了辦理聽眾意見調查、加強電臺內控管理及自律機制、加強員工教育訓練等相關待改善事項,要求中廣研討改善,其改善結果將列為下次評鑑的重要審查項目。
新聞照來源 中廣音樂網臉書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