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
台語有一句話,叫「歹戲拖棚」,一齣爛戲愈演愈烈,不斷拖延而遲遲無法落幕,弄得閱聽眾疲倦不堪,看得不耐煩。近來東森電視媒體交易案的一張股票風波,據悉,又衍生的新洪門黨第二張股票、第三張股票,凸顯有心人士背後刻意操作,在數位匯流趨勢驅動媒體整合與併購中,上演一齣歹戲的戲碼,這齣戲何時落幕,從交易期限到6月中旬止來看,答案即將揭曉。
一張股票 NCC從很頭痛到3個方案
5月上旬,NCC主委詹婷怡才說明「黨政軍」和「垂直整合」是此交易案最後的討論重點。
台北科技大學智財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指出,台數科併東森電視,非如外界所擔心的頻道與系統業垂直整合的部分,大到有壟斷的狀況發生。江雅綺認為,台數科併東森電視明顯有垂直,但如果大到會踩到紅線,NCC早就否決此交易案,不會等到今天了。而且垂直整合的部分也有不同專家鑑定了,這部分非NCC擔心主因。
「此案沒有理由不過」一位熟稔媒體交易案的市場人士認為,垂直整合部分有先例,年代董事長練台生與三立電視董事長林崑海都有系統台;他進一步說明,亞太董座呂芳銘入主TBC案,是呂芳銘自己承諾不經營新聞頻道,非NCC禁止不准買,這是有差異。此外,從5大系統業者瓜分市場與用戶數來看,台數科也才為第5大,沒有像外界認為會發生垂直壟斷帶來的不利影響。
那麼,什麼才是NCC擔心以及審查的方向?據了解,NCC內部目前除了有兩派的聲音之外,一方傾向要求台數科改善違反黨政軍條款股票的部分,才會生效;一方則傾向先核准過關,給予期限改善。
不過,由於台數科目前已有5家系統5家頻道涉及黨政軍必須裁處,這需要2-3周的時間才能處理,若是立即生效交易案,所有頻道負責人及營運計畫變更也都全部黨政軍爭議問題,加上7月即將面臨換照,屆時還需要審查一次,因此,NCC內部有人才主張台數科需先改善與補正,才給予生效。至於NCC是否會堅持「一股都不能有」的立場,而否准此交易案,也是目前NCC決定的方向之一。
考量改正與更正需要的時間,以及NCC處理5家系統5家頻道涉及黨政軍必須裁處,也需要一段時間,外界認為交易案恐會被拖延到6月了,台數科能否成功娶回東森電視,考驗著NCC委員專業與智慧的判斷,做出正確的決定。
專家人士表示,若以目前NCC審查方向分析,補正後生效最不可行,因為如此只是會做球給反對陣營,成為反對陣營期待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讓交易案破局。
專家人士表示,此交易案應支持附負擔過案,3個理由反對改正才生效。先過案並附負擔,由NCC扮演監督者角色,也可讓台數科承擔起整合內部股東的責任;再者,所謂要求改正,事實上會適得其反,因為併購懸而未決反使整合更加困難,而台數科和外資也不可能繼續與反對陣營鬥下去,最後又成為爛攤子,當沒有企業想再捲入,便無助於台灣發展數位匯流帶動平台之整合;此外,由本地上市公司台數科併購外資,不用擔心外資滙出,更有利於公司治理和政府管理,NCC也更管得到台數科上市公司。專家進一步認為,NCC不應落入有心人士的黨政軍設局中,應拿出道德勇氣主動處理,不讓玩法之人有漏洞可鑽。
對手王令麟的搶親之路
2016年10月,台數科宣布併購東森電視,台數科在申請交易案時,沒有任何黨政軍持股是事實,交易案也在今年3月獲得公平會附加條件核准通過;隨後,學者、專家、鑑定人也在聽證會紛紛表示,此交易案無違法情事。
3月中旬,民代宋麗華一張股票,讓交易案恐涉黨政軍條款爭議,台數科認為宋麗華買股想破壞交易,雙方鬧上法院繼續大鬥法,法院判決認定宋麗華股東身分有效,但宋麗華的投資行為違反有廣法第10條,儘管此案例再一次揭示違反法規者,處罰對象為業者,非投資者,外界也都在看NCC究竟如何對此交易案下最後的定奪。
更引人好奇的是,宋麗華為何要在此時此刻以身觸法,背後真如她所言:「凸顯後門漏洞」、「為國家安全把關」、「阻止黨政軍投資媒體無法執行」?而高舉正義大旗的舉動與過去她與先生蔡豪的賄選風波、官司不斷、極具爭議的負面形象卻顯得突兀,而蔡豪與王令麟的友好關係,外界聯想背後算計與目的,恐怕只有當事人心知肚明。
文化大學新聞系副教授莊伯仲直言,外界對於台數科有「3個不放心」,從對手陣營質台數科經營成人頻道與賽鴿來看,他認為雖離社會期待的高尚內容有距離,但並無違法,且台數科也強調砸錢規劃自製優質節目,這個因應可杜天下悠悠之口;中資疑慮也有澄清;大眾對台數科的陌生與不瞭解,他認為,若因為這樣質疑台數科的適格性,他反問﹕「反台數科的陣營又做出什麼優質節目了。」
莊伯仲表示,反對陣營的反彈聲音若因經營權旁落,可以理解心情,但若是挾怨報復,唱衰別人、惡意抹黑,這種行為是不值得鼓勵。
王令麟近來在媒體雜誌專訪早已說破「有線電視是第四慘業」,他是否真有心拿回東森電視經營,抑或欲出售眼裡已沒有價值的有線電視,面臨困境卻苦無對策,只能說商人在商言商,背後的盤算頗耐人尋味。
江雅綺表示,民代的行動引發一張股票的事件,反映現行《廣電法》規定黨政軍條款的荒謬。問題在於,在廣電法中成為處罰對象的媒體或系統業者,本身並無法控制他人的投資行為。議員能夠輕易購買成功,過去已發生過數次政府基金在市場中投資媒體業者的母公司,造成「政府間接持股媒體業者」的結果,導致主管機關開罰業者,業者只能自認倒楣。
江雅綺表示,行政罰法歸責原則,應為故意或過失。過去行政法院判決也曾指出,以受罰者行為有可能避免該結果、具有期待可能性為前提,才可以罰。過去主管機關雖曾依據廣電法規定開罰業者,但真正上了法院,卻遭法院以「無期待可能性」駁回。她強調,黨政軍條款避免政府控制媒體的目標是對的,但立法手段有瑕疵。
未來,台數科能否娶回東森電視,答案很快揭曉,即使能成功闖關,還得再與對手王令麟陣營纏鬥一番,那便是東森國際與王令麟陣營握有的35%股權,未來的相處之道,更是台數科新棋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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