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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陳青旭案 ,人權實踐仍待追根究底
【投書】陳青旭案 ,人權實踐仍待追根究底

曾政/退休人員

2020年社會矚目人權案件,基隆陳青旭先生欠1.8萬元交通罰鍰被法拍案,導致三層樓祖厝市價約250萬元,竟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以135萬元法拍賣出,此案經由陳志龍等學者發現,包括「查封不實」、「筆錄不實」、「拍賣使用公告不實」等102點違法與不當。在媒體揭露後,當初得標的林小姐,旋即轉手賣給自己的親戚。此外,林小姐因而控告執行署毀約,要求損害補償。重回行政法院,讓人民看到頗多行政執行程序的疑點與黑幕。

1.以木造房屋拍賣;此屋雖登記為木造房屋,但經改建後成磚造房子,執行署卻仍以木造房子進行拍賣,所做鑑定與估價,不無問題。不實登載,侵害陳青旭與拍賣人的法定權益,亦有似圖利法拍搶標者,不能說不明顯。因此,鑑價程序之相關公務員與業務人員,涉及瀆職與圖利之罪刑,均應徹底究責。避免共犯結構,再把人民當俎上肉,大口分食。

2.拍賣公告,陳青旭與一般基隆人均不知房地拍賣乙事,何以林小姐卻知道;行政執行署在一、二、三拍過程中,其拍賣公告只在基隆中山區公所公告,但陳青旭本人、陳的媽媽以及里長,鄰長、里民,均完全不知情,為甚麼不住基隆的林小姐會知道?林小姐以現金得標,竟轉賣210萬,轉手欲多得75萬元,最終誰來買單?從執行署開始以用木造房估價動機看來,在估價、拍賣、轉賣各情節,是否有人為安排?明眼人或懂其中奧妙,疑似有一條對人民落井下石的不義產業鏈。

3.行政執行違反比例,把人逼上絕路;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多次於人權論壇表示,德國法律規定,國家要動到人民的財產,最多只能占財產的50%,這是保障生存權的最高原則。但台灣卻沒有比例原則,陳青旭只因欠交通違規1.8萬,一家人賴以生存的祖厝遭執行署拍賣,簡直就是要把人民逼上絕路,完全喪失國家保護人民之職責。

2020年5月下旬,此案經王幼玲、高涌誠、蔡崇義、田秋堇四位監察委員調查,察知其中諸多不法情事,甚至以「失格」重話批評執行署,陳青旭案被列為國家文官訓練的人權教案。但真的案情全然清楚嗎?

此案後續經法院審理,行政執行署向行政法院表示,不僅對宜蘭分署長、執行官、書記官進行懲處之外,同時也以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2項與行政程序法117條,自我審查後確定撤銷陳青旭拍賣處分。對人民而言,行政官犯錯能夠勇於面對,終結對人民的傷害,並懲處加害人,還人民公道,無疑是司法的最高價值。但在刑案部分,究竟為什麼執行署出示的「2018年查封照片」,竟然在背景牆有「2019年的聲寶牌冷氣機」,太不可思議了,這總要說清楚講明白!這樣子,才能夠解人民的疑惑!

至於每年增加欠稅欠待強制執行案件均高達千萬件,而能像陳青旭受到社會大眾與監察院救援的案件有幾?衷心期盼,行政執行署能秉持良心,自刪績效獎金,依法行政,真正落實「執行有愛 公義無礙」的理想與目標。也能夠對於「不實的查封照片」,勇於認錯,不要硬拗到底,才是當代符合人權的機關。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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