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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執行無礙咖大尾?不管百姓是否能活下去!
【投書】執行無礙咖大尾?不管百姓是否能活下去!

呂政懿/金融業高級主管

執行無礙咖大尾?不管你是否能活下去!

日前根據報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追查積欠稅金,一名20歲的工程行業者追繳未果,執行署最後決定拍賣他名下一筆12坪的「墓地」來抵積欠費用。另有一名60多歲男子違反動保法,不但拍賣他名下的小貨車尚且不夠還罰款,還把他祖先48坪的墓地也拍賣得款。執行署新北分署更是拍影片宣傳將位居林口的家族式墓園拍賣,聲稱為實現國家公法債權,秉持無所不拍的理念,增裕國庫稅金。行政執行署真是神勇的積極追稅,看似「欠錢還錢」稀鬆平常的欠稅欠費案件執行,其中蘊含了台灣人民的苦難,與行政執行署不講人情義理以及嚴重違法!

近幾年大環境不好,再加上疫情引發的經濟波動,尤其是中下階層的老百姓賺錢收入更是困難,如果不是沒有錢,怎會讓自己的生財工具小貨車遭到拍賣?最讓人震驚的是連祖先的墓地也遭執行署強行拍賣!執行署不但違反人情義理,也違反了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的規定,人民苦痛到生活都活不下去,按說政府不但不應拍賣其生活器具,如果有需要還必須補助它,一枝草,一點露,讓他先能過活攢錢收入,留得青山在,才能有錢還給政府吧?!

行政執行署沾沾自喜的無所不拍增裕國庫?!正正違反我國強制執行法第 53 條第1項規定,遺像、牌位、墓碑及其他祭祀、禮拜所用之物,不得查封。第53條主要是我國固有道統敬天法祖慎終追遠,為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與尊重,實踐信仰人權之自由!同時執行署也違反國際兩公約,民國98年我國將兩公約納為國內法,其位階高於民刑法、行政法等法律,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包括膚色、性別、語言、宗教、財產等等權利或自由如遭受侵害,均獲有效之救濟,公務員執行職務所犯之侵權行為,亦不例外。

行政執行署每年編列没有法源依據的執行奬金約近2億,按行政執行署公務單位以服務人民為己任,就不該編列没有法源的奬金,讓執行官貪圖獎金和績效,不惜違法仍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成立以來戰果輝煌,近年來更是常常慶功,法務部長履履稱讚有加,已經可以蓋10棟台101。每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從90189萬件到1091,431萬件,增加7.53倍,實在不應該!或許這也是行政執行不顧人民死活,幾近失控的積極,不惜違反人情義理,甘冒違法違憲之大不諱的強力執行?!

台灣是亞洲的民主燈塔,我們有選舉自由的權利,但在威權遺毒下,少數流氓官僚公然違反法律,甚至用解釋函令濫加解釋,侵害人民基本人權,現今的我們仍處於戒嚴遺毒下,過著溫水煮青蛙的生活而不自知。政府在少數流氓官僚綁架之下,嚴格說起來台灣尚未真正解嚴!我們愛護我們生長的國度,美麗的福爾摩沙—台灣,更希望我們國家是名符其實的人權社會!對於執行署如同國家討債公司的鴨霸行為,立委民代都應該站出來為民喉舌,立委更應依職權修法,廢除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制度,為人民爭取真民主、真法治、真人權,讓台灣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與法治。

新聞照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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