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周處除三害:行政執行署會是第三害?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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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周處除三害:行政執行署會是第三害?
【投書】周處除三害:行政執行署會是第三害?

愛璦/高階主管

近日警察新聞頻上頭條與焦點,桃園保安大隊當街痛毆毒販屁孩的90秒影片瘋傳,數小時內萬點狂讚,人民大給力,「支持警察執法,打擊犯罪,不要手軟」,然而與此對照的是近日延燒警界的集體貪汙案,從新聞深度報導得知,三縣市涉案員警收受代辦業者賄款,以開幽靈罰單協助業者鑽道安漏洞,讓被吊扣牌照的營業車輛得以借屍還魂繼續上路,此內幕讓高層震驚,更讓人民無言。然而,會鑽國家律法漏洞的單位,難道只有警察嗎?

筆者在企業界服務多年,對於行政執行署鑽法律漏洞的違法行徑多有所聞,縱使人民有理有據且受國家權責機關給予認證,卻仍無法戰勝執行署所謂的「依法行政」而被強制執行限制出入境或財產被拍賣的困境。

多年前即在朋友圈中得知經營小公司做期貨買賣的鍾先生,因稅捐單位任意開出烏龍稅單遭罰天價稅額,被限制出入境而綁在國外9年,形同稅務人囚。近日鍾先生以視訊現身於法稅專題報導還原其案情真相。

鍾先生指出,他於2014年收到國稅局開出的稅單,國稅局認為公司並未在2012年完成報稅,於是國稅局按照市價計算鍾先生公司所操作的期貨交易,推估出交易額高達16億,並以同業利潤率計算鍾先生的所得,推估有4億多淨收入,因此,稅務員認為鍾先生應該繳納4600萬元稅金。鍾先生提到,因公司經營不如預期,他於2013年結束公司,未料想國稅局指稱他2012年未報稅,所以2014年收到2012年本稅4,600萬稅單,因結束公司前未收到稅單,導致2014年再寄來時,補加罰共變為5,400萬元,並遭到行政執行署凍結所有帳戶。

然而事實真是鍾先生確有獲利而未繳納應納稅款嗎?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先生即解析該案並指出稅務員確實濫開稅單。他提到台灣金融市場僅有由證券市場衍生出之台灣加權指數期貨交易,交易人以保證金帳戶做買賣口數及損益結算,交易人並無該等買賣價金之收入和支出。專業會計師於《全民公審》節目中針對該案做揭露,逐一顯示鍾先生公司資本額、期貨買賣交易帳,也指出期貨買賣是屬於證券交易所得,並沒有所得稅的問題;此外,公司為一套帳,帳目清楚且詳細。

洪會計師指出,所得基本稅額於2012年的規定是,公司本業的淨收入所繳的稅額與證券交易所得的淨收入大於200萬的10%稅額作比較,兩者取髙稅額者繳稅。鍾先生的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2012年未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因為不用繳稅,所以沒有應納稅額及漏稅罰,只有行為罰最高$90,000以下至$4,500以上。她再次呼籲板橋國稅局,未依法即開出天價稅單,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立即主動撤銷違法稅單。

此外,鍾先生提到,直到2019年,家人收到一封來自內政部發出的掛號信,公文內指出財政部已解除鍾先生的限制出入境,鍾先生家人於是來到行政執行處,竟然得到恍如平行時空的答覆,「法律沒有規定它(行政執行處)要執行多久」。令鍾先生不解的是,他把所有交易紀錄都給權責機關看了,也把營業員請到行政執行處做完整解說,但是仍被無視,並持續查了9年,於是鍾先生直到2022年6月仍被困在海外無法歸國。

行政執行處是何單位?以會計人話語說,早期追討稅捐是財政部負責,之後發包給執行署收錢。「行政執行法」自民國21年制定公布施行以來,先後於民國32年及36年有極小幅度修正。 於87年11月1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其修正重點包括明定各種行政執行之執行程序及方法;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在法務部之下設專責機關,由專責人員負責辦理之。

行政執行署打著「執行有愛 公義無礙」的大旗,卻在自家公務機關門口高懸巨大金元寶看板,高貼行政執行績效跨越6000億云云,令人民相當反感,該單位為求績效,已成為人民心中的周處除三害之一,跟著國稅局腳步,為貪圖績效獎金而不擇手段,其犯惡之案例罄竹難書,人民能朗朗上口的除了基隆陳青旭案,更有大羅建設公司前負責人張國雄案,其妻本是監察人卻被要求以董事身分做說明,後導致敗血症猝死,兒子也因此跳樓自殺,張國雄泣訴,「討債公司逼死人,都可以依法嚴辦,難道行政執行處,就真的是合法的討債公司嗎?」

行政執行署在人民眼中,就猶如龍袍加身的地痞流氓,更是手握尚方寶劍的強盜土匪,與警界集體貪汙案相比,其行徑難道就不需要被公審嗎?然而事實是,在一切向錢看的執政者心中,該單位績效愈好,負責長官升官愈快,有如此朝政,人民也只能自求多福了!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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