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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即將上路,Uber只能摸摸鼻子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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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即將上路,Uber只能摸摸鼻子撤台?

匯流新聞網記者/林昀璇綜合報導

Uber在台灣就地合法確定無望,政府取締Uber的心意已決,祭出「Uber條款」重罰,從現行5萬至15萬元罰鍰,調高至10萬至2,500萬元,並可勒令其歇業,該新制最快將於6日上路。

總統府今(4)日公告《公路法》修正案,亦即「Uber條款」。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條文將於總統府公告後的第三天生效,所以該新制最快將於6日上路。

交通部表示,為了符合比例原則,目前已經制訂裁罰基準,根據不同行業別、車隊規模及違規情節等,區分裁罰等級,至於民眾檢舉獎金制度,會視裁罰金額做調整,也會訂定上限金額,詳情仍須公告一段時間才會上路。

交通部長賀陳旦日前在立院備詢時曾表示,待法令生效,將裁罰司機10萬元,業者則100萬元起跳,再依次增加,並不會一次就開罰到最高上限。

對於「Uber條款」,Uber台灣總經理顧立楷坦言「非常擔憂」,擔心重罰會對合作夥伴造成極大的影響,希望政府能訂定車輛分享相關法規。顧立楷指出,台灣需要創新的法規來管理這種從前不存在的行業,Uber已承諾維護消費者與駕駛權益,盼能在台灣繼續發展。

其實,在立院審議該法案之前,Uber持續尋求與政府溝通的機會,並於去年11月安排Uber全球首席顧問David Plouffe來台與數位政委唐鳳會面,針對新型態的交通系統互相進行討論。

《中時電子報》報導,David Plouffe該趟原本是打算與唐鳳私下協商,並已準備好推動Uber合法化的腹案,結果卻因為唐鳳「公開透明」的處理方式,打亂David Plouffe原有的計畫,以致無法順利推出理想方案。

不過,即便後來《公路法》修正案通過,Uber仍不受動搖,先是大動作在報紙刊登廣告,要求立法院不能依《公路法》修法,將罰鍰提高至2500萬元,並表明不願加入政府所提出之「多元化計程車方案」,更號召多個共享經濟企業組成協會,連署要求政府在《公路法》修法中增列「網路運輸服務業」,讓Uber等業者能合法進入市場。日前更推出「年末感恩季」,高調邀請乘客參與活動,被視為挑戰公權力。

Uber當時表示,「Uber條款」在總統府公告前仍不會生效,因此會照常營運,提供乘客服務。如今總統府已公告,該新法也將於6日生效,不知道Uber還會出什麼奇招,或是摸摸鼻子撤離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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