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定稿 民進黨:NCC量化指標窒礙難行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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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定稿 民進黨:NCC量化指標窒礙難行
「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定稿 民進黨:NCC量化指標窒礙難行

匯流新聞網記者 王天淼/綜合報導

民進黨版「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出爐,內容包含嚴禁金融保險業者與媒體「跨業經營」,必要時,作為法規主管機關的國家通傳會(NCC),可要求限期改善。草案總說明洋洋灑灑將近年台灣媒體一再面臨財團壟斷危機的歷史完整回顧,呼籲國人警惕。

草案總說明指出,2008年底旺旺集團以台商之姿,回台收購中時集團,2012年再以旺旺中時集團購併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引發台灣社會反媒體壟斷運動的風潮,自此中國大陸對台灣媒體影響力擴張開始受國人注意。

近期大型媒體購併樣態推陳出新,不管是短期套利的外資或是為了政治目的前來的中資,都凸顯著政府現行法律的疏漏與落伍,以及主管機關的消極監理態度。

2012年在公民社會反媒體壟斷運動風起雲湧之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迫於公眾壓力,提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草案對媒體壟斷的管制思維,乃以媒體整合「對公眾意見之整體影響」為評估標準,而且史無前例地提出了以收視率、收聽率及閱讀率作為管制指標的立法。

NCC草案公布後,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質疑,質疑的焦點集中在收視率、收聽率及閱讀率無法反映實質影響力,無法計算,且由業者自行提報及主導調查的指數將不具備公信力。NCC草案在第八屆的交通委員會審查時,終未能獲得國會的支持。

在全球化的趨勢下,數位匯流蔚然成風,但是世界各主要先進國家為了維護言論自由與多元化的核心價值,無不依其媒體發展政策,制訂適當的管制措施,避免媒體所有權過度集中。

各國的管制措施儘管依國情而互異,卻一致規範公共媒體不得在垂直面與水平面上的過度集中。NCC雖然試圖以量化之指標作為管制依據,然而媒體集中度的認定與控制力量的衡量,如果立基在現在與未來皆不可能精確調查的指標之上,其結果一定窒礙難行。特別是法律制定應該注重現實問題的解決。

例如美國1890年所通過的反托拉斯法「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案」(Sherman Act)就是為了處理當年不當兼併石油業的洛克斐勒家族而訂,斷不能憑空想像的結合樣態,再以不存在的指標和標準,試圖管制現實社會中的媒體壟斷問題。

新聞照來源 www.austrac.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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