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林昀璇綜合報導
中國影音串流服務(OTT)業者愛奇藝擬效法Netflix在台灣申請子公司,於今年7月向經濟部投審會遞交文件,申請落地許可。不過,投審會認定愛奇藝企圖挑戰我國不准中資投資影視業規定,予以駁回。
文化部長鄭麗君先前已經明確表明反對愛奇藝登台,強調目前影音串流服務並未開放中資投資,且中國也未開放台灣平台。
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規定,中國影視音不得在台灣投資,唯獨「資訊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而愛奇藝認為自己不算影視產業,而是提供線上影音串流服務的資訊服務業,在投資業別項目內。
外界猜測,愛奇藝是為了閃避投資限制才選擇以資訊服務業申請登台。對此,投審會也認為,愛奇藝以資訊服務業名目申請,實質上卻是經營未允許的項目,這有點類似Uber爭議。
投審會於28日召開會議,確定駁回愛奇藝申請。愛奇藝台灣代理商表示願意配合政府跨境電商落地繳稅的政策,並指出愛奇藝屬科技公司,但台灣政府卻硬要將它歸於文化影視產業,對於申請遭駁回感到很遺憾。
愛奇藝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認為,愛奇藝已經釋出誠意,對於投審會的決定感到「失望」,並表示愛奇藝台灣站的業務並不會改變,仍會繼續推行。
此外,愛奇藝強調自己是科技公司,屬資訊服務業,並非媒體影視產業,而且OTT本來就是網路服務平台。
OTT是個新型產業,依照台灣現行法規確實難以歸類。NCC發言人翁伯宗表示,全世界對網路內容規範都是朝開放、低度管理的方向處理,但是中資投資必須符合法規。
文化部長鄭麗君則建議,可以參考歐盟作法,要求境外OTT產業提供最少20%的歐盟節目,並且提撥20%營收資金投入在地內容產製,引導OTT業者落實內容在地化,提高我國本土內容節目的產製。
愛奇藝的落地申請雖然已遭駁回,但官方表示等收到正式公文後,將會進行研究與討論,也不排除會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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