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介入中油公司人事案 高院判黃越宏賠償陳明文60萬元定讞 - 匯流新聞網

NEWS

被指介入中油公司人事案 高院判黃越宏賠償陳明文60萬元定讞
被指介入中油公司人事案 高院判黃越宏賠償陳明文60萬元定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媒體人黃越宏在其經營的法治時報以「男立委勾住女縣長脖子起因二審庭長陳珍如?」為標題,報導立法委員陳明文以介入中油員工人事案,以台南高分院庭長陳珍如配偶陳琪璜在中油的調動,影響其在台南高分院案件的判決結果,陳明文控告黃越宏侵害其名譽,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31日以黃越宏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賠償陳明文60萬元定讞。

黃越宏是在2019年9月20日以「男立委勾住女縣長脖子起因二審庭長陳珍如?」為標題,報導「外傳,陳明文利用『英系』以及『立委』的影響力,將陳珍如庭長的老公陳琪璜,從中油公司的高雄廠調回『嘉義』,讓兩夫妻不用再分隔兩地」、「辯護律師蔡碧仲和負責承辦二審官司的陳珍如庭長,兩人剛好都是同一期的『同期同學』,依照期別推算,陳珍如和蔡碧仲兩人熟識『至少』在二、三十年以上」…等內容。

9月21日黃越宏又在民視「政經看民視」擔任來賓時,陳述類似的不實內容,接著又在9月26日的法治時報以「蔡英文榮登台灣喬后司法風氣恐為之危矣!」為標題,報導類似內容。陳明文認為陳珍如庭長配偶陳琪璜於中油公司調動、升職結果之權力,進而影響陳珍如庭長就系爭刑事事件之審理進度及判決結果;黃越宏的報導,足使閱聽大眾產生他利用身分、地位及影響力非法干預司法審判之負面印象,貶損仓之人格形象及社會評價,嚴重影響伊名譽,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求償200萬元。

北院審理時,黃越宏辯稱,他當時有向台南高分院院長及發言人電話查證,只確認到陳珍如的先生叫陳琪璜,且確實在中油公司工作,但高分院不給陳珍如的分機以供查證。院長、發言人與承辦法官應該有主動澄清的責任,來解釋或說明她先生的調動與她的關係,但他們都拒絕澄清。他承認這個報導是個失誤,但至多是過失責任的問題。

北院一審判決黃越宏賠償陳明文20萬元,雙方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外傳,陳明文利用『英系』以及『立委』的影響力,將陳珍如庭長的老公陳琪璜,從中油公司的高雄廠調回『嘉義』,讓兩夫妻不用再分隔兩地」…等內容與事實不符,黃未盡查證義務,客觀上已侵害陳明文的名譽,應負賠償責任,同時,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黃越宏未經合理查證即於媒體上發表言論侵害陳明文名譽的手段、程度等一切情狀,判決賠償陳明文60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助友打官司違法查個資 調查官記大過處分

女版郭台銘被起訴 王來春未經投審會審查入主宣德科技涉犯兩岸條例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