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編輯部/台北報導
一名曾任職永慶房屋的劉姓女仲介,因黃姓屋主的委託即將到期卻未賣出房屋,於是自簽屋主的簽章,自行延長委託期限4個月,欺騙屋主及公司,並將不實的變更契約書交給永慶,掃描存檔至總公司庫存系統資料內,劉女之後離職,黃姓屋主詢問後才發現被偽造變更契約書,因此提告。檢察官起訴指稱,這已足以生損害於黃姓屋主及永慶房屋對客戶資料管理的正確性。由於劉女在偵查中自白犯行,台北地院依簡易判決,將劉女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起訴,劉女本是永慶不動產有限公司的東門門市之房屋仲介人員,永慶在111年6月6日前受黃姓屋主委託銷售房屋,於是指派劉女擔任該案仲介人員。由於劉女在113年6月14日為止的銷售期間內未能成交,為能求繼續銷售前述不動產,故在未獲黃姓屋主同意或授權下,擅自簽署黃姓屋主2次,偽造黃姓屋主的署名2枚,用以表示黃姓屋主委託劉女自113年6月14日起至113年10月13日止繼續銷售前述不動產之意思。
後黃姓屋主於113年8月31日因見不曾接獲劉女通知有關其不動產有意購買買方之任何消息,又思及該不動產的委託銷售期間已屆滿,以通訊軟體LINE詢問劉女目前市場狀況,並向劉女表示打算暫停物件出售、取回鑰匙等事宜。
劉女才告知黃姓屋主其已於113年8月間離職,後續由東門門市仲介人員蔡姓女同事接辦處理等語,黃姓屋主遂向蔡女表示要取回前述不動產之鑰匙,蔡女在清點本件委託銷售事宜相關資料時發現委託事項變更契約書,因此通知黃姓屋主委託銷售期間尚未到期一事,黃姓屋主驚覺不對勁,在比對文件時發現自己遭盜簽姓名。隨後又接獲劉女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不要將其偽造黃姓屋主簽名之事告訴他人請求之訊息。
黃姓屋主因認有必要與永慶房屋東門門市周姓協理及劉女相約討論此事處理事宜,劉女於商談時竟又改口稱前述委託事項變更契約書係由黃姓屋主胞弟所簽,劉女因一時之間未辦真偽,當下只能不了了之,事後經黃姓屋主向胞弟求證得知並無代簽名一事,始知此乃劉女推託之詞,於是報警提告。
劉女在檢方偵查時自白犯罪,檢察官於是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劉女並聲請簡易判決,北院法官審酌劉女的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後態度,以及告訴人所受損害尚屬輕微等一切情狀,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永慶對此表示,本案為離職員工便宜行事觸犯法律。本公司一向守法為先、重視客戶權益,對於違法行為決不寬待,後續必將持續加強員工教育訓練,避免再次發生。
照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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