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留給社會的禮物:立院擬修《精神衛生法》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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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留給社會的禮物:立院擬修《精神衛生法》
小燈泡留給社會的禮物:立院擬修《精神衛生法》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7)日針對《精神衛生法》進行條文修正審查,多位朝野立委提議修正該法第29條,亦即希望就「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者」以外、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者,建立較為完善的強制治療與通報機制,此舉乃源自近年陸續發生的隨機殺人事件。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今日發言指出,無論是之前的北捷殺人案、或北投國小的割喉案,都提醒了社會安全網的防範機制是需要補強的,「所以才催生了今天有關精神衛生法的修法。」她特別提及,公共電視台自製兒少節目「青春發言人」25日發表的一支動畫「來不及說再見」,片中邀請小燈泡的姊姊小蝌蚪,述說年僅9歲的她,是如何看待妹妹的驟逝。

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表示,生老病死是每個人一生必經的過程,生命中的總總無可避免,也無須避免。她說:「或許孩子會懂,或許不懂,或許只懂一點,但至少不至於有錯誤的想像,」也因此她和先生決定誠實以對孩子的各種問題、各式好奇。

回溯至本月13日,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小燈泡遭殺害一案,王婉諭及委任律師當天上午在臉書發表長達2600餘字的最終意見陳述,向法院提出4點建議,希望「讓小燈泡的犧牲,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第一點,案發初期媒體過度渲染此案,不僅煽動民眾對於被告的歧視與仇恨,同時也施以小燈泡雙親「應仇視被告並要求司法儘速除之而後快」的壓力,「無疑是造成二次傷害。」而在偵查階段相關案情外洩,導致媒體與家屬間產生資訊落差,凸顯我國偵查不公開原則仍待檢討改善。

對此,國民黨立委呂玉玲等20人提議修正該法第23條,要求傳播媒體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相關的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誤導閱聽者對病人、保護人、家屬、照顧者及服務病人之機構或團體產生歧視或仇恨,也應加強傳播媒體在報導精神疾相關新聞上能有衛教宣導等功能。

第二點,從鑑定報告可知,本案不只是個人罪惡或病態,尚有社會連帶疏漏問題。抽絲剝繭被告的生命歷程,家庭支持度低、課業退步、屢屢輟學、交友不慎、接觸毒品、工作失利等,致使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進而產生犯罪機轉,顯見在家庭、學校、交友、職場各環節均應建立支持系統,「我們需要拆彈人員,而不只是等到爆炸之後清理現場。」

對此,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等16人提議修正該法第1314條,要求中央與地方政府邀集的精神疾病防治諮詢會議代表,其中有關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應至少有臨床心理師公會及諮商心理師公會代表各1人,正視心理師在精神疾病預防中的重要性。

第三點,被告經強制拘禁及治療後,精神狀況雖稱穩定,但至今仍無病識感、缺乏同理心,對於要防治這樣的犯罪人,則需多方支援與努力,「個人需要建立病識感、家庭需要建立病識感、乃至整個社會都需要建立集體的病識感,承認人會出錯、家庭會出錯、社會系統會出錯,」若每一個社會環節都能建立預警機制、人與人之間懂得彼此關懷與支持,方能抑制此類極端犯罪行為的發生率。

對此,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16人提議修正該法第3條第29條,除了針對現行條文定義之「嚴重病人」做更詳細的認定,更要求主管機關在接獲通報後,必須聯繫社福單位,啟動輔導機制,建立確實有效的社會安全網。

在最終意見陳述的最後,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強調,刑罰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她也看見刑罰的極限,因此在案發初始便決定選擇一條較為艱難的道路、揭開被告的生命史與人格發展歷程,以思尋根本預防此類犯罪的方法。她希望法院仔細審酌犯罪心理構成、犯罪行為成因、生命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行動,「那麼被害人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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