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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殺警案 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及被告上訴定讞
夜店殺警案 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及被告上訴定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2014年的台北市信義區夜店「SPARK」殺警案,曾威豪、劉芯彤夫妻部分,更一審去年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最高法院今(5)日駁回曾威豪等9人及檢察官的上訴,曾、劉兩夫妻判刑8年定讞,最高法院並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至於殺警案主嫌蕭叡鴻2019年已判刑13年定讞。

2014年9月13日凌晨2時許,曾威豪與劉芯彤在信義區夜店「SPARK」與安管人員起衝突。凌晨3點,劉芯彤打電話約蕭叡鴻至金潮酒店商討如何討回公道,蕭用通訊軟體約人到夜店現場助勢。

蕭先拉住安管理論,接獲通報休假中的信義警分局偵查佐薛貞國與同事莊瑞源到場排解,薛表明身分,蕭等人情緒失控高喊「乎伊死」。薛遭眾人圍毆,共犯許淳凱更持紅龍柱痛毆薛貞國身體兩次、頭部一次,薛死亡。

全案歷經8年訴訟,期間曾威豪、劉芯彤夫婦及張昱謙、樊豪、葉品成、張繼誠、劉瀚陽、王思凱等9人還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仍判刑10年6月到7年不等徒刑,曾威豪曾都被判刑8年。

檢察官及被告曾威豪再就二審已經認定的事實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二審在事實認定、論斷說明俱與經驗及論理等證據法則無違。上訴意旨是單純事實之爭執,俱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均予以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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