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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將修法 未來夜店、KTV全面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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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將修法 未來夜店、KTV全面禁菸

匯流新聞網記者/李彥瑾綜合報導

未來全國禁菸範圍將再擴大!國健署預告將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擬刪除室內吸菸室規定,將酒吧、夜店及雪茄館也列入全面禁菸場所,同時將電子菸納入管理,若於公共場所吸食,可依法開罰1至5萬元罰鍰,然新法生效時間未定。對此,有部分民眾認為政府立意良善,能有效杜絕室內二手菸,但實際執行時恐怕會遇到困難。

國健署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指現行《菸害防制法》自民國86年立法,至今已上路20年,因此將研擬進行修法,並列出全面管禁電子菸、禁制加味菸、擴大禁菸場所、菸品警示圖文增至85%,並採素面包裝、增訂法律與醫療扶助制度、禁止菸商具名贊助以及免稅菸品應課徵菸捐等七大修法重點。

國健署署長王英偉指出,菸害對國人健康影響甚大,2014年統計顯示,台灣至少有2萬4000人因菸害死亡,平均不到20分鐘就有1人因菸害而失去性命;且全台癮君子多達300多萬人,其中31至50歲青壯年男性吸菸率高達40%以上,遠高於新加坡24.9%、挪威22.5%、紐西蘭19%及香港19.9%。

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室內全面禁菸,但老人福利機構、旅館、商場、餐飲店等室內公共場所,如設有獨立空調、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或半戶外開放空間餐飲場所、雪茄館、酒吧、視聽歌唱場所,則不在禁菸範圍之內。然而未來若修法通過,上述條款將被刪除,癮君子將不能在夜店、KTV等場所內吸菸。

對於刪除原因,國健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解釋,是因目前的吸菸室設備無法完全杜絕二手菸飄散,且必須保護工作人員也有免於菸害的權利,因此計畫刪除室內吸菸室規定;此外,修正草案首次將電子菸納管,明訂公共場所不得吸電子煙、不得提供給未滿18歲者等,同時禁止電子煙廣告及贊助。

羅素英表示,一旦經發現吸電子菸者,可開罰2000至1萬元罰鍰,而擅自製造或輸入電子菸,罰鍰將從原先1萬至5萬元,提高到5萬至25萬元。目前相關公告內容已發佈在國健署官網,預計公告60天後,就會依照行政程序,送至行政院和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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