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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標籤 > 784號解釋
劉安桓/律師 上月25日,大法官會議通過第784號解釋,以後學生在受到學校記過處分時,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本號解釋起因於台中市一名張姓學生因叼著菸以及無照騎車被記一小過一大過;以及另一名新竹市傅姓學生因期末考請病假,成績被折扣計算,兩人不服,各自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原本學生對於成績評定以及記過這類型的學校處分,只能尋求校內申訴途徑救濟而不能尋求法律上救濟,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