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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靖/財務主管 日前報載五姊弟在媽媽80歲初次被鑑定為「失智」時,姊弟已決議,先用媽媽自己部分的存款,支持照護費用,如果用完,不賣母親名下房產,也不再動用其他存款,而是先由子女墊付照護費用。多年來子女共花費1,324萬元照顧失智母親,母親過世申報遺產稅時,子女主張400萬元是奉養(一個月5萬元,80個月合計是400萬元),924萬元算「未償債務」,應自遺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