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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安桓/執業律師 今年1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及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正案,對精神障礙者犯罪時的「監護處分」規定做出大幅修正,最重要的在於刪除原本刑法第87條第3項限制精神障礙犯罪者監護處分不得超過五年的限制,也就是說未來精神障礙者犯罪後,必須進入醫院強制治療直到被認定對社會無危害之虞為止。這樣的規定很大程度加劇了對人民自由的侵害,但若依照現行的制度,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