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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身心障礙者若擔任雇主、聘僱家庭看護或家事移工,需每月繳納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立法委員廖偉翔今(17)日質詢時批評,身心障礙者自力救濟聘僱移工照顧自己,卻仍被國家課以這筆費用,形同徵收「障礙稅」,這不僅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背道而馳,也違反障礙平權的原則,應全面檢討身障者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