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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新聞網記者紀沈廷/台北報導 為了守護台灣,杜絕有共諜的情況發生,立法院院會近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明文規定台灣人民不得為中國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且參加組織所有、取得之財產,應予沒收。而且為了因應網路世代,有鑑於國安威脅已從實體延伸到網路,條文也明定國安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