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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為守護青少年免於電子煙危害,「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已獲行政院核定,預計今年8月4日公告施行。市府衛生局表示,自8月6日生效日起,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規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零組件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除了禁止廠商買賣電子煙給未成年人,禁菸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