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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標籤 > 剩餘財產分配
黃靖芸/律師 有對夫妻在離婚後又復合結婚,結果最後又因感情不和而選擇離婚,在離婚後男子認為前妻曾在婚內以他的名義購買房產,因此自己離婚後是有權利去向前妻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然而最後法院卻判決男子敗訴,無法向前妻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這又為什麼呢? 夫妻在離婚後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是很正常的權利,不過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卻有一些重點需要注意,首先就是雙方約定的夫妻財產制究…
黃靖芸/律師 有位女子跟前夫結婚了十多年,但因為懷疑前夫外遇,雙方經常爭吵,最後兩人經過協調後同意離婚,當時雙方並未對於婚後財產進行分配,因此女子在離婚後認為前夫的不動產以及帳戶裡的大筆存款應該都屬於所謂的婚後財產,自己應該有權利去提出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所以女子便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希望從前夫的婚後財產中取得其中的一千萬,然而她的前夫卻表示,自己的不動…
黃靖芸/律師 夫妻其中一方死亡,配偶當然有權繼承遺產,依據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因此配偶可以繼承遺產這件事是確定的,那配偶可以繼承到多少遺產呢? 為了能更清楚說明,我們舉個例子: A因為車禍過世,留下C、D兩個子女以及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