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江木騰/獨家調查站報導
新北市議員周雅玲,為民進黨成員,被控涉嫌使用人頭帳戶向議會詐領助理費。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顯示,由於她所支出的公費金額大於她詐領的款項,因此她被依照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8個月和6個月徒刑,但這兩個刑期均緩刑3年。此外,周雅玲還需支付60萬和40萬的罰款,但她有權提起上訴。
檢方指控周雅玲在2004年至2021年期間,利用她的胞妹和五名親友擔任虛擬助理,每個月向議會提出2萬至4萬元不等的助理費補助申請,共計詐領了1359萬元。雖然周雅玲坦承曾偽造文件以詐領補助,但她堅稱這些款項都被用於公事。
新北地方法院指出,周雅玲確實僱用了親友擔任議員助理,且她所支付的金額超過她詐領的款項,難以斷定詐得的款項被私用。因此,法院認定她並未犯貪汙罪。然而,在偽造文件的部分,周雅玲和她的胞妹都坦承犯有罪行,合議庭根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判處她們8個月和6個月的有期徒刑,並緩刑3年,緩刑期間需分別支付公庫60萬元和4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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