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材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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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陸懷恩/台北報導

陸媒報導,江西宋姓男子自獨生子去世後,一直想再生個兒子,因妻子年齡大,他便花錢找到一位女子代孕。不料同居半年後,女子一直未懷孕,選擇離開。宋男一氣之下將女子及擔保人提告,要求退錢。近日,江西省永豐縣人民法院審理終結認為,雙方協議內容不合法,駁回了宋男的訴訟。

據《瀟湘晨報》報導,2019年5月宋男唯一的兒子意外身亡,出於傳統觀念,他想再生一子。由於妻年齡偏大,已無生育能力,便想物色一有生育能力女子,幫忙生孩子。2020年12月16日,袁男和龔男為宋男物色何女為其生子,雙方簽訂協議書。

協議書上雙方約定,「甲方要求乙方代孕生男孩,乙方同意。若乙方懷女孩,補償女方何玲營養費1萬元(人民幣)整,簽協議後支付乙方2萬元整,女方懷上男孩,甲方支付乙方8萬元整,乙方生下男孩,甲方支付乙方10萬元整,甲方並贈老房子一套」。

合約還稱,「若中途乙方反悔,由擔保人負責;若小孩不是甲方親生子,由雙方擔保人負責,一切費用退還補償。」隨後,宋男和何女在協議上簽字,袁男、龔男在擔保人處簽字。從此,宋男與何女開始同居生活,但女方一直沒懷孕,後搬離家中,從此聯繫不上人,於是宋男便向袁、龔2人提告,要求退款。

一審法院認為,宋男與何女無視中國婚姻家庭制度,企圖用金錢實現2人不正當同居生子目的,其行為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社會公序良俗,雙方所簽訂的協議內容不合法,法律不予保護。故宋男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應予駁回。

北京知律師周兆成表示,根據法律,代孕在大陸是違法的,但在《民法典》規定,代孕所生子女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據知,2015年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上,曾提出「刪除正在審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條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等規定建議,但最終因部分人大代表反對而作罷。

今年5月5日,北京的「好孕天使醫療科技公司」,就因違法發佈國外代孕廣告,被北京市豐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