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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擦槍走火 秘書室:確有其事並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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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擷取自網路
示意圖/擷取自網路

獨家報導 記者 陳凱羅/獨家調查站報導

針對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擦槍走火,稍早前第三分局秘書室正式回應,確有此事,並對徐姓偵查佐作出相關處分。

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秘書室林愷庭表示,經詢問相關單位,該案發生在上個月26日,第三分局偵查隊發生槍枝誤擊案件,徐姓偵查佐因清槍操作不慎,導致誤擊子彈1發,所幸過程未造成人員受傷。

秘書室林愷庭表示,經查該案徐員未依規定落實清槍程序,已依「警察機關武器彈藥管理要點」核予記過處分,另相關監督人員併予申誡處分,本分局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防止類似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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