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日召開例行記者會,就112年第2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相關案件做出審議結果公佈。此次審議共涵蓋五個個案,其中包括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眾利益1件,以及節目與廣告未區隔4件,總計核處罰款140萬元。
首個案例涉及年代新聞台在去年8月24日播出的「1800年代晚報」節目。該節目未依據確實事實查證,基於部分網友之臆測言論,揣測廢死聯盟在社交媒體發佈的帖子,聲稱該聯盟已啟動嫌犯的「免死計劃」,而未經事實查證的行為損害了公共利益。NCC根據相關法規,對該案核處新台幣20萬元的罰款。
另外兩案涉及ELEVEN SPORTS 1台在轉播中頻繁出現特定商品標識畫面,使節目過於促銷,違反了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規定。然而,NCC對這兩案僅給予警告,並未處以罰款。
其餘兩案則涉及TVBS新聞台和TVBS歡樂台播出的兩個節目。TVBS新聞台播出的「午間12.13新聞」節目中,對特定產品進行過度正面的介紹,並與廣告互相搭配,未達到明確的節目與廣告區隔,違反了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
同樣地,TVBS歡樂台播出的「11點熱吵店」節目以來賓分享贊助商品經驗,明顯促銷特定商品,違反了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3條。對這兩案,NCC分別處以新台幣60萬元的罰款,並要求業者提出改善計劃。
NCC在記者會中呼籲,媒體在節目內容取材和編排時,應尊重閱聽眾的權益,確保節目內容與廣告之間有明確的區隔。同時,媒體在處理重大社會議題時,應注意事實查證和公平原則,以維護公共利益。NCC強調,雖然言論自由是重要的,但媒體作為第四權角色,也應該發揮自律精神,確保報導和評論具有查證和公平性,以確保社會對重大議題的了解是基於真實和客觀的資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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