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衛星頻道業者8月起將進入一波接一波換照潮,持續3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13日)表示,目前衛星廣播電視法母法與子法規定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法母法與子法都無因違反黨政軍條款問題,而不予換照的規定。
針對日前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購買台數科股票以及南投縣議員陳翰立買上市公司東森國際一張股票,間接投資東森電視台,引發外界關注業者換照恐因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擋路。
翁柏宗表示,NCC已通過「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第9條及附表修正草案」決議刪除第9條規定: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條第3項規定而有外國人直接持股超過50%以上之情形或違反同法第5條規定而有黨政軍投資之情形者,換照案件不得補正,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
因此,翁柏宗強調,目前衛星廣播電視法母法與換照審查辦法都沒有因違反黨政軍條款問題,而不予以換照的規定。
至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換發經營許可執照是否也會受黨政軍條款阻礙?翁柏宗說明,有線廣播電視法母法與相關子法也沒有因違反黨政軍條款問題,而不予以換發的規定。
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購買台數科股票以及南投縣議員陳翰立購買上市公司東森國際一張股票的爭議問題,翁柏宗強調,法令沒有規定涉入黨政軍的業者而不予以換照,但業者換照是委員會合議審查機制,針對各別業者會不會給予通過,必須委員會一致審查通過後,他才能對外發表意見。
他也說明,業者營運執行報告、評鑑結果及評鑑後之改正情形以及有無違反本法之紀錄、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與對於訂戶紛爭之處理等都是申請換照與審酌事項。
NCC指出,換照案件若有違反外國人直接持股限制、黨政軍禁止投資規定者,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分別依第49條、第50條規定核處新臺幣20萬至200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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