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6)日第1082次委員會議決議,修正「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以促進運動賽事和藝文節目的發展,擴大觀眾收視選擇,並挹注電視產業資源。
NCC強調,電視業者轉播運動賽事和藝文活動的版權費用相當高昂,為了支持我國電視產業發展,鼓勵業者積極爭取贊助資源,並活絡電視、運動和藝文相關產業。為實現這一目標,NCC對「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的第15條第2、3項進行了修正。
修正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放寬贊助者資訊的呈現,許可贊助者資訊佔畫面的二分之一,並在適當時機呈現為全畫面,以鼓勵業者發揮創意並吸引廠商贊助。
2.規範贊助者資訊的呈現次數應符合比例原則,不得影響視聽眾權益,每次呈現時間不超過3秒鐘且不得有聲音,以減少對視聽眾的干擾。
3.當贊助者資訊附隨於記分板等數據畫面的適當位置呈現時,不受時間限制。
NCC指出,我國傳播環境已進入數位匯流全媒體時代,為了鼓勵體育和藝文活動的發展,引進創意思維是必要的。同時,NCC要求業界訂定自律規範,確保贊助者資訊不遮蓋或影響賽事或活動進行,以兼顧視聽眾的權益,共同提升節目品質和產業環境。
此次修正的目標是為台灣觀眾提供更多精彩多樣的節目,豐富國人的休閒生活,同時促進電視產業的繁榮發展。該修正將有助於支持運動賽事和藝文節目的轉播,為台灣的文化和娛樂領域帶來更多機會和資源。
照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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