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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鑑定條例通過 冤案被告有望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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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鑑定條例通過 冤案被告有望平反

匯流新聞網記者/李彥瑾綜合報導

11月1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DNA)鑑定條例」,未來即使有罪判決確定,若合理相信證物或檢體未曾進行DNA鑑定,將得以聲請法院重新判決,讓過去因DNA技術不足或有誤的冤案能有平反機會,減少冤獄可能性。

為避免無辜被告枉受牢獄之災,民進黨立委顧立雄提出「DNA鑑定條例」草案,希望能透過DNA鑑定,提供民眾可茲救濟的司法管道。顧立雄表示,以往若要翻案,被告必須提出新證據才能聲請再審,但DNA檢體由政府機關保管,被告很難取得新證據,而法院可以「沒有新證據」為由,拒絕被告的聲請,令被告難以啟動再審,落入求助無門的困境。

三讀條文明訂,有罪判決確定後,未來被告可向原審法院聲請鑑定,將證據送交再鑑定,求得重審或翻案的機會。若受判決人已往生,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二親等內的姻親或家長、家屬也可提出聲請。

顧立雄指出,這項提案發想自美國的「無辜計畫」,截至今年3月為止,該計畫藉由新科技的DNA技術,已讓美國337名無辜被告推翻原有罪確定判決,並且找到不少逍遙法外的真兇。他更表示,此條例通過是他立委任內最光榮的紀錄,未來當事人若認為有冤屈,可以有司法救濟管道,並依照新技術再做一次DNA檢驗,讓無辜的人可以真正得到平反。

針對「DNA鑑定條例」通過,台灣冤獄平反協會2日表示,將提供申冤專線,希望為仍有生物檢體的案件爭取再審機會,該協會呼籲案件存有DNA證據且自認清白的被告,可以向冤獄平反協會提出申請。

根據調查,錯誤定罪的常見原因,包括錯誤自白、證人誤認、鑑識瑕疵及虛偽證詞,立委尤美女表示,過去再審率只有千分之5,然而修法後,只要有DNA證據,就能為無辜的被告、受刑人提請重審,靠DNA檢驗洗刷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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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顧立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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