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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科新董座提告 前董事長馬堅勇涉背信及財報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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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科新董座提告 前董事長馬堅勇涉背信及財報不實

CNEWS匯流新聞網/台北報導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85)11月5日突變天,前董事長馬堅勇在董事會中意外遭撤換,改由玉璟有限公司代表人王炯棻接替。新任董事長王炯棻今(7)天又表示,將對前董事長馬堅勇依證券交易法,提出財報不實和特殊背信罪,以維護公司與股東利益。

據了解,光洋科公司上周五召開董事會,會中光洋科董事昇原投資公司法人代表洪本展,對台鋼派發動突襲,提出臨時動議,要求提前在12月2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在兩邊攻防下,最後會中決議五比四撤換董事長馬堅勇,由玉璟公司代表王炯棻擔任新董事長。

光洋科表示,王炯棻上任兩天,就決定對馬堅勇依證券交易法,提出財報不實和特殊背信罪,主要原因在於馬堅勇將光洋科公司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未經董事會同意即私自展延,並於財報中隱匿增補協議,蒙蔽其他董事與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利益。尤其,這家新創環保公司的母公司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942),就是光洋科公司的第二大股東,讓其他股東合理懷疑,馬堅勇是否私下與森鉅公司達成不利於公司的協議。

光洋科指出,根據民國107年11月的買賣契約,若新創環保公司3年內未取得工廠登記證,光洋科公司就可沒收3000萬元履約保證金,並解除買賣合約。但光洋科公司,直到今年第二季財報之前,都沒有揭露此項交易,甚至6月股東會時,小股東提出質疑,這項3億多元的交易為何未入帳?馬堅勇還為此大發雷霆。

光洋科發布解任馬堅勇理由,包括未經董事會決議,即私自同意延展新創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動產買賣契約解約期限,不但違反光洋科公司核決程序,更造成光洋科公司無法解除買賣契約、無法沒收新創環保公司已付買賣價款,無法享有收回不動產的增值利益。

另外,光洋科公司110年第二、三季財報,有關新創環保公司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揭露事宜,嚴重與買賣契約約定相左,明顯有虛偽、隱匿之情事,致光洋科公司陷於財務報告,有虛偽隱匿不實的法律風險。

前董事長馬堅勇,不但私自延展新創環保公司不動產買賣契約解約期限,而且竟然未向簽證會計師揭露展延一事,還刻意欺瞞簽證會計師,毫無公司治理、法治觀念及誠信。

照片來源:翻攝光洋科官方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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