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修法公聽會 郭昱晴3建議:應跨場域管理不適任人員 - 匯流新聞網

NEWS

《國民體育法》修法公聽會 郭昱晴3建議:應跨場域管理不適任人員
  • 字級

《國民體育法》修法公聽會 郭昱晴3建議:應跨場域管理不適任人員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8)日舉辦《國民體育法》修法公聽會,民進黨立委郭昱晴關注兒少運動安全、不適任運動人員管理及體育班轉型等議題。她表示,「孩子在哪裡運動,安全保障就應該要到哪裡」,不能因為運動場域不同,就出現管理漏洞,並提出擴大查核範圍、建立跨場域資訊銜接機制,以及明定不適任認定與救濟程序等3項建議。

郭昱晴指出,兒少參與運動的場所不只限於校園,也包括民間俱樂部及運動工作室,因此不論孩子在哪個場域接受訓練,都應建立相應的查核與管理機制,避免因場域不同而產生安全保障落差。

針對不適任運動人員的管理,郭昱晴表示,當相關人員離開原機構或轉換運動項目後,新的聘任單位可能無法查核過往資訊,因此有必要建立跨場域資訊銜接機制,並透過明確法源依據規範相關資訊的使用,同時兼顧個人資料保護。

郭昱晴指出,不適任人員的認定制度也必須具備明確標準與程序,並建立相應的查詢及救濟機制,讓人員認定、資訊管理到聘任查核形成完整制度。

此外,針對本次修法規劃不再新增設體育班,未來朝向社區化或社團化轉型,郭昱晴表示,政策希望兼顧孩子的課業與身心健康,立意良善,但實際推動仍須注意3項隱憂。

郭昱晴首先關注教練人力與訓練資源能否延續。她指出,體育班轉型後,可能面臨教練人力不足、訓練時間壓縮及場地使用受影響等問題,因此應先盤點各校現有資源,提出具體銜接方案,避免影響學生原有的訓練安排。

其次,郭昱晴認為,不同運動項目有各自的訓練需求,政策不能以同一套標準全面適用,應保有彈性,兼顧學生的課業、運動訓練、身心健康及興趣發展。

對於轉型可能增加的支出,郭昱晴也提醒,改革成本不應轉嫁給家長,包括教練鐘點費、場地費、訓練費用,以及參賽所需的交通、食宿等支出,都應審慎考量,尤其不能讓偏鄉、原住民及經濟弱勢家庭承擔額外負擔。

在運動協會治理方面,郭昱晴表示,運動員委員會成立後,選手的意見應能實際進入協會決策程序,而非僅止於形式上的參與。當運動員遇到爭議性案件時,也應有明確管道尋求救濟,保障自身權益。

郭昱晴最後強調,修法的重點不只是增加多少法律條文,而是制度能否真正落實。台灣的運動環境不能只追求競賽成績,更應照顧每一位願意參與運動的人,讓兒少安全、學生訓練及運動員權益都獲得保障。

照片來源:郭昱晴團隊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中午來開匯/「廊什麼帶」不是聽不懂!沈伯洋質疑蔣萬安AI廊帶缺分工 主張先打造人才聚落

中午來開匯/昔投黃珊珊不代表現在挺民眾黨? 沈伯洋:這群人願意出門投票、當然要說服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