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花蓮報導
花蓮縣鳳林鎮7年前因光電申請案遭檢舉,檢調兵分多路前往花蓮縣府及鳳林鎮公所調閱相關資料。對此,花蓮縣政府今(22)日說明,縣境內第一型大型地面型光電僅1件於代理縣長蔡碧仲時核發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函,其餘皆未核准,嚴謹評估,為鄉親權益及環境保護把關。
花蓮縣府表示,再次說明外界關切之地面型光電爭議,目前花蓮地區僅有1家第一型地面型光電業者,位於鳳林鎮,佔地面積為66公頃,由中央核發同意備案、設備登記及電業執照。
縣府重申,因應國家能源轉型政策,經濟部能源署於109年開始授權地方政府審查第三型再生能源設備,雖有申請案件,而縣長徐榛蔚任內尚未核定任何第一型地面型光電申請案。
花蓮縣府強調,有關前述地面型光電案場在審查過程中將嚴格遵循法規,申請人必需召開地方說明會、備妥地政機關意見書及公所同意函,才能提送縣府,確保案件的可行性及永續性,光電設施不僅要符合環境永續的原則,更要確保當地居民的權益和環境生態的保護。
照片來源:花蓮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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