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唐有為/台北報導
有關媒體報導新北市既有寺廟於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將無從合法化案,國土管理署今(16)日嚴正澄清,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對於輔導寺廟合法化並無差別,內政部刻正研擬輔導方案,持續協助地方政府輔導寺廟合法化,請宗教團體無須過度擔心。
國土署表示,既有宗教建築本就可循現有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申請用地變更,惟部分宗教建築位於不適合的土地區位,如位於山坡地、環境敏感等區域,因涉及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估等程序,且位在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者,依法本就無法申請土地變更,此是累積數十年議題。
國土署也說,長期以來,地方政府未能依據現行申請合法機制落實輔導工作,且未能正視此問題,應對既有寺廟予以協助,而不是將問題歸咎於國土計畫法上路。
國土管理署進一步說明,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可以作宗教建築使用的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未來均可供宗教建築繼續使用。另外,已經合法的宗教建築物,未來無論劃設為何種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均得維持原來使用。
至於其他有違規疑慮的宗教建築物,內政部表示,刻正依據全國國土計畫有關「寺廟合法化」規定,在兼顧維護宗教信仰、國土保育、農業發展、國土空間秩序等的前提下,研訂輔導計畫,請地方政府持續辦理寺廟合法化工作。
此外,考量宗教寺廟為國人重要心靈涵養場域,其坐落區位應儘量靠近人口集居地區,以方便就近參拜,目前研訂之「寺廟合法化」草案,初步規劃以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1、第3類),以及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為宗教建築申請新增使用的區位;另在國土計畫框架下,直轄市、縣(市)政府可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輔導方案後,評估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兼顧國土保育與民間宗教信仰。
照片來源:內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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