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北士科案爭議持續延燒,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質疑,當初顧問公司提出2方案讓市府選擇,「誰也知道方案二是選擇更多,對市府更有利,結果前台北市府秘書長陳志銘選了方案一」;對此,陳志銘今(26)日直言,促參委員有認真看顧問公司給的方案,討論後才發現方案二窒礙難行,才選擇方案一,並強調從訪商新光的會議記錄也可知,新光屬意方案二,「柯文哲如果要圖利新光就把它改成方案二,但事實是一直維持方案一」。
針對陳志銘今日接受《CNEWS匯流新聞網》專訪內容,游淑慧提出質疑,當初顧問公司提出2個方案讓市府選擇,方案一為分開標售、價高者得標;方案二則是若有業者願意3塊全拿則優先得標,若無意願,願意取二、取一就比價、比計畫。游說,方案二選擇更多、彈性更大,對市府更有利,完全符合市場操作方式,陳志銘卻選了方案一。
游淑慧還提到,民國110年3月3日提報到市長室會議簡報,給市長柯文哲2個選擇方案變成3塊拆標,方案一只比價格;方案二則比價格、比計畫。游說,最後結果又再次詭異的和產發局提送建議方案不一樣,變成只剩T16要比計畫,而T17、T18不用比計畫。
「促參委員有認真看顧問公司給的方案。」陳志銘再度釐清,首先,方案二確實是「最有利標」的做法,也就是將價格納入評選項目之一,不採價格決標;但綜合評選只是要取得參加競價的門票,還是必須符合當時設定地上權「價高者得」的規定,所以無法採納方案二。因此,仁寶雖評選為第2名,但因出價最高而得標,而國巨雖評選第1名,最終因價格比輸了,才未得標。
其二,陳志銘表示,方案二在執行上也有問題,並舉例若A廠商只投T16、出價70億,B廠商投T16+T17,T16出價60億、T17出價30億。「若發生這種情形我要決標給誰?」他說,決標給A或決標給B都有問題,因此促參委員會詳細討論後,才發現方案二過於複雜,執行上會碰到許多困難,最後「促參委員會支持方案一」。
陳志銘也提出假設性問題,如果從現在事後實際投標結果來看,採行方案二,「會變成新光優先得標」,只想取得T16的廠商,如仁寶、國巨及優比快是否還有機會得標?他直言,這反而會更落入「圖利」新光的嫌疑,若真如此,現在柯市府跳到黃河都洗不清。
此外,陳志銘也還原時序,市府於民國109年11月12日促參會決議方案一後,110年2月17日訪商新光,新光提出「合併開發優先開標」的建議,也就是其心中想的是方案二,而事後也證明新光3標都投,理論上可以成為第1順位,但市府採行方案一之後就沒再變過。
「柯文哲如果要圖利新光就把它改成方案二,但事實是一直維持方案一。」陳志銘說,從訪商新光的會議記錄可知,新光提出的4點建議,「市府全部不予採納,又何來圖利之說?」他強調,3月3日決議只比價格、3月12日產業局召開座談會,與會人員建議T16維持要投資計畫書,所以4月19日市長同意就依照座談會的建議做成決議。
照片來源:陳志銘提供、游淑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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