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日發布函釋,宣布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如在美國)結婚生效者,經我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0)日表示,兩岸婚姻締結仍要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雖然台灣已合法承認同性婚姻,但中國並未承認,所以才會希望同性伴侶到第三國結婚後再到台灣做合法登記;函釋發布後已有5對同性伴侶取得結婚登記資格。
內政部表示,基於兩岸事務特殊性,政府對中國大陸人士入境的規範與管理,30餘年來持續一貫,任何調整措施皆須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並受到社會多數支持,相關機關將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
內政部指出,兩岸伴侶在第三地同婚有關文件驗證、面談機制及結婚程序等事宜,將比照異性婚作法,至兩岸人民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不論異性或同性婚姻,仍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
劉世芳說,內政部依據憲法法庭的要求進行函釋,但仍須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相關事宜,因為到目前為止中國尚未承認同性婚姻,所以如果在中國結婚後,再到台灣申請同性結婚登記恐怕會有困難。
劉世芳提到,內政部提出解決方案,讓同性伴侶可以到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國完成婚姻登記後,再到台灣做合法登記;昨日發布函釋後,大約已有5對同性伴侶取得結婚登記資格,內政部也採取較特殊方式的處理,例如在國境面談或境外面談時更加友善,也避免讓同性伴侶被迫要到經濟條件好的第三地國家結婚才回到台灣做登記。
照片來源:內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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