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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播權爭議2-1】政府出資轉播分配仍無解 產業人士建議:先建立付費收看觀念

【轉播權爭議2-1】政府出資轉播分配仍無解 產業人士建議:先建立付費收看觀念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2024巴黎奧運於8月11日圓滿落幕,台灣選手奪下2金5銅好成績,只是選手在國外奮力拚戰,卻也引起讓民眾疑似看不到奧運轉播的爭議,朝野立委及學者不約而同呼籲政府下屆奧運應出資買下轉播權;一位業界人士則指出,除了找不到這種案例,若由政府作莊,恐怕會馬上面臨轉播權分配的問題,而最根本的解方仍是交給市場做決定,並建立民眾付費觀看比賽的觀念。

回顧上屆東京奧運,因P. LEAGUE+副會長陳建州被眼尖網友發現,其在社群發文慶賀選手獲勝所使用的照片,疑似是用盜版機上盒「安博盒子」的畫面,當時惹出一連串收視爭議風波。同時,因為引起檢警注意,最終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因涉嫌與中國盜版侵權業合作,違反《著作權法》被判4年有期徒刑,並應賠償53個頻道共1億3250萬元。

本屆法國巴黎奧運則是有部分民眾認為,無法便捷地從家中電視即看到奧運轉播,尤其教育部體育署有獎助轉播業者愛爾達8千萬元,讓外界認為「既然政府都補助了,為什麼還有看不到奧運賽事,或是民眾還需要付費觀看等問題?」

「體力即是國力!」國民黨立委林沛祥表示,國家體育的競爭力與國力絕對是成正比,奧運是體育推廣的重要平台,若是因為精彩度或是他國出賽賽事要付費,如美國隊對法國隊的籃球比賽需要付費觀看,可以理解為市場機制,但台灣選手的比賽卻需要付費收看。他說,除了替台灣出賽的國手不公平,也是政府漠視體育發展,既然民進黨政府要設體育推廣部,倒不如從最基本做起,做選手後盾。

「這次奧運轉播8千萬都花了,卻只補助特定頻道,那為什麼公廣集團不直接吃下來?」林沛祥建議,推廣體育不應只看眼前的經濟效益,而應將其視為長期投資,有些推廣本身就是「沉沒成本」。他不認同做什麼事都追求要有回饋,如果政府願意投入並帶動全民運動風氣,讓國手們感受到全國支持,公廣集團這筆錢是值得投入的,即使公視經費有限,政府也應增加預算支持奧運轉播。

針對外界質疑,一名熟悉轉播事務的人士表示,本屆公視、華視合計轉播約210小時,兩家電視台也都額外超播近10小時,但事實上有些賽事就算想轉播也不一定能播,因為國際奧委會本身就沒有提供轉播訊號,例如台灣網球選手謝淑薇的預賽就沒有播,台灣也不可能自己去播,因為是國際奧委會全部統一製作。

他進一步解釋,外界誤以為看不到賽事,但其實是因為時差,可能是凌晨轉播,但民眾卻以為沒有轉播。另外,也可能碰到選手出賽撞期,例如有一次桌球、拳擊同時比賽,以公視、華視而言,會盡可能協調分工,但若是很熱門賽事,比如4強戰或是預計奪牌,此時也有可能兩邊共同轉播。

另一名深知業界的人士則認為,從上屆奧運盜版平台的爭議,反映的是部分台灣民眾沒有建立「付費收看」的觀念,若以國家角度去看,國家做莊把轉播權買回來,就會馬上面臨轉播分配的問題。他說,電視台絕對都想播熱門賽事,如柔道楊勇緯、羽球戴資穎等,但較冷門的賽事,電視台轉播興致就沒那麼高。

該名人士舉例,現在看現場的比賽,門票經常超過4、5百元,但這次愛爾達的季租方案429元,換算一個月不到150元;中華電信也推出限時60天299元優惠方案,且若是本身就是中華電信用戶,一個月甚至可能不到100元。他認為,主要還是部分民眾並沒有建立付費觀看比賽的觀念。

他並指出,奧運是每4年一次,而每年國際賽事不勝枚舉,諸如亞運、亞錦賽等,台灣許多知名選手都會投入比賽,但政府有沒有盡到責任或義務告訴人民有這些比賽?況且只有奧運免費轉播,4年一次的效益並不大,只是噱頭罷了。他認為,政府要做就乾脆點,所有國際賽事都免費轉播給大家看,否則就只是讓政治人物蹭聲量而已。

另外,有深耕體育發展的人士建議,最好解決方式,還是回歸市場導向,讓有意願承接的廠商去接案,政府再用獎助的方式支持運動產業,尤其愛爾達就是長期支持體育產業的業者,「使用者付費是最合理的情況」。他也說,不能說愛爾達願意轉播支持就是圖利,就像是政府某些標案只有一家廠商願意進場,但也不能說政府就是圖利該家廠商。

照片來源:翻攝自教育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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