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吳姓男子去年4月間在桃園市中壢區一家金融機構旁的ATM前準備領錢,由於當時他前方有一名穿短裙的女子正在操作ATM,吳男結果竟以手機偷拍女子的裙底風光,被女子當場逮個正著報警處理,桃園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有偷拍動作但未真的拍照,辯稱他只是「享受做壞事心跳加速的感覺。」但法官查出,吳男過去曾有偷拍前科,5年內再犯屬於累犯,全案審結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4月9日上午9時17分許,吳男在中壢區某金融機構的ATM前,見被害女子穿著短裙正在領錢,吳男便假意排隊,然後持手機,在未經女子同意下,以手機偷拍女子裙底風光3次,但因故未攝錄到照片而未遂,女子回頭驚覺吳男以手機偷拍裙底後,氣得立即打電話報警,桃園檢方偵訊後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案件起訴吳男。
桃園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有持手機並開啟鏡頭,放置在女子裙底下方,但他辯稱,「沒有要拍的意思,打開相機對著女子裙底是為了逼真、模擬情境,假裝在偷拍,沒有按拍照鍵,過程中有打開手電筒,只是享受做壞事心跳加速的感覺。」
法院勘驗警方提供現場監視畫面發現,吳男先至女子身後的ATM,開啟手機鏡頭照相功能,隨後左右張望,迅速將行動電話以背面朝上的方式伸進女子雙腿中間裙底,過程中仍有持續觸控其行動電話連續3次。
法官還查出,吳男前曾因妨害秘密案件,經院方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確定,並於2020年4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吳男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屬於累犯。
法官審酌,吳男為圖一己私欲,著手攝錄告訴人裙底的性影像,衡量其否認犯後態度,迄今未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且吳男前有涉犯妨害秘密案件素行,審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本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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