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手寫性愛日誌 老公狀告姦夫「客觀證據不足」遭駁回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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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外遇手寫性愛日誌 老公狀告姦夫「客觀證據不足」遭駁回

人妻外遇手寫性愛日誌 老公狀告姦夫「客觀證據不足」遭駁回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懷疑妻子阿春(化名)與外籍同事A男發生婚外情,後來還在垃圾桶下方發現妻子親自書寫的「性愛日誌」,裡面記載她與A男在今年1月間發生2次性行為,因此決定對A男提告求償80萬元,但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德出示的各項客觀證據不足,也未再提出其他證據佐證,最終未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

阿德在判決中主張,妻子外出工作大約半年後,他無意間發現妻子與A男的LINE親密對話,經他質問妻子後,妻子才坦承與A男發生婚外情,除了LINE對話紀錄,他還在垃圾桶下方發現妻子書寫的性愛日誌,上面清楚記載妻子與A男在今年1月間發生過2次性行為,便決定對A男提告求償80萬元。

對於被指控介入他人婚姻的A男堅決否認,並質疑LINE對話紀錄、手機簡訊、日誌內容的真實性,新竹地院法官認為,LINE對話紀錄中的男方使用暱稱,阿德應該舉證證明對話之人是否就是A男,但阿德直到言詞辯論終結前都沒有提出相關證據。

法官另外指出,阿德雖然主張妻子有用電腦打字寫下一份自白書,當中坦承與A男發生性行為,但開庭時妻子卻不願意作證,阿德也沒有再對此提出任何證據佐證;況且該自白書上沒有任何簽名,是否真的是阿春所製作,顯然有疑慮,形式上不足以作為本件侵權行為的證據。

法官表示,阿德出示的各項客觀證據均不足,之後也未能再積極舉證以實其說,因此未採信他的說詞,並裁定駁回,但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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