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少女小玉(化名)自小父母就離異,國小三年級便寄住在姑姑家中,沒想到卻遭到姑丈阿東(化名)性侵長達10年,由於阿東在整個家族中學歷最高,形象良好,小玉也不敢張揚,只好一直隱忍,長大後因不堪被姑丈言語霸凌,終於決定向家人說出此事,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連續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阿東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個月。
判決指出,小玉在9歲那年父母便離異,她就與弟弟寄住在姑姑家中,2005年9月間,姑丈阿東趁妻子帶著3個小孩在工廠加班,家中無人之際,竟伸出魔爪對小玉性侵得逞,數日後,阿東食髓知味,又強行脫光小玉衣物再次性侵。
小玉回憶,她第一次被姑丈性侵時,是她在2樓書房玩電腦時,當時家裡沒有其他人,姑丈突然問她:「要不要玩身體接觸的遊戲?」年幼的她完全不懂就答應了,沒想到姑丈就抓著她的手摸其生殖器,還問她「是不是很大?」嚇得她大聲尖叫拒絕,但仍遭姑丈強壓在床上性侵。
小玉表示,姑丈平均每週性侵她2至3次,如果她反抗便會被毆打或言語侮辱,直到她高中畢業搬離姑姑住處才未讓姑丈繼續得逞。小玉說當時她年紀小一直不敢告訴任何人,且每次被打留下傷疤,姑丈都會說是她調皮惹他生氣,而姑姑也選擇相信姑丈,還要她乖一點。
直到小玉長大後,也因感到羞恥跟噁心不敢對外求援,直到2020年,她不堪姑丈多次在家人面前辱罵她,甚至在她停車位寫下「白癡專用」等字眼,一時情緒激憤便將所有事情告訴弟弟,全案因此曝光。
阿東對此也坦承,有與小玉發生性行為,但時間點是在她18歲之後,且是雙方合意性交,並反咬小玉是跟其生父共謀要陷害他,指控事發前小玉生父曾二度要動手毆打他,且小玉提告前曾傳送簡訊給他,要他一個月給她3萬元,因為阿東拒絕給付,因此小玉才會聯合生父對他提告。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東曾傳訊向小玉道歉,並稱「阿嬤等一下找妳去問,請不要再說了」、「阿嬤告訴妳姑姑,說出來我和她會離婚」、「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包括彌補妳」、「現在只有妳能救我了」等,認定阿東是擔心事情曝光,希望她不要供出性侵之事,才向小玉道歉,因此未採信阿東辯詞,審酌阿東犯後態度惡劣,依連續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9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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