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男子小宇(化名)去年3月底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日薪5千元,主要工作就是協助詐團將款項提領出來或匯款給水房,但小宇工作一個月後就遭逮捕,遭受害者提告求償175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小宇與詐團成員有行為分擔共同騙取受害者,最終判小宇應賠償17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3月底,小宇透過網路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每日5千日薪,該詐團成員主要是透過LINE群組與被害人聯繫,然後佯裝股市老師,謊稱下載投資APP可儲值操作股票獲利,結果受害人誤入陷阱,在1個月內損失慘重,因此決定對小宇提告並求償1750萬元。
法院審理時,小宇對於指控表示沒有意見,而他擔任詐團車手一案,刑事訴訟部分也坦承犯行,並被法官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
而民事部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小宇擔任車手協助領錢或匯款,所得款項雖然都轉交給水房,但他與詐團成員有行為分擔共同騙取受害者1700萬元,應負起侵權行為連帶賠償責任,最終判他應賠償受害者17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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