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雲林縣一名黃姓男子與杜姓男子因為債務糾紛,去年7月2人相約在台中市第四分局前停車場談判,孰料過程中,黃男竟朝杜男潑灑8.5公升汽油並點火,造成杜男全身嚴重燒燙傷,搶救2天不治。由國民法官審理,今(4)日歷經國民法官近3小時評議,依殺人罪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起訴指出,黃男與杜男原是朋友,但2人因有債務問題而互有嫌隙,2023年7月24日上午,黃男在雲林縣要帶母親就醫,但杜男臨時要求黃男,到台中市第四分局外碰面談判。
黃男不滿赴約就無法接送母親看病,同時也認杜男把他當成小弟,因此心生怨恨,於是先在雲林買了11.9公升的汽油、水桶、火柴等物,到了第四分局後,先是與杜男發生爭吵,突然就潑灑8.5公升的汽油在杜男身上,接著賞了杜男一巴掌,隨後點火引燃,行兇後隨即逃逸。
四分局警方發現火光後,立刻通報消防人員滅火,並將杜男送醫搶救,不過杜男仍回天乏術,而警方也循線在雲林逮捕黃男,台中地檢署將他起訴。
全案由國民法官審理,杜男胞姊出庭時表示,家庭因弟弟離去而遭受重大打擊,認為黃男在警察局門口殺人,無視法律、泯滅人性,請求國民法官判處黃男死刑,國民法官評議後認為,黃男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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