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人夫阿成(化名)指控,妻子阿霞(化名)透過網路交友結識男子阿德(化名),對方不僅傳送「寶貝愛妳」、「放假給妳舒服」等曖昧訊息給妻子,還傳送裸女圖片,並唆使妻子與他離婚,因此對阿德提告求償50萬元;但高雄地院法官檢視相關對話紀錄後認為,阿德與阿霞僅是口語上打情罵俏,沒有做出實際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裁定駁回阿成告訴。
判決書指出,阿霞去年在交友軟體認識阿德後,便陸續傳送「寶貝愛妳」、「先讓妳舒服」等曖昧訊息給阿霞,阿霞也回傳「親愛的生日快樂,愛你唷」等訊息。
阿成說,阿德還多次傳送多張裸女圖片給妻子,並唆使妻子與他離婚,「妳快離一離,待在他們家沒意義」、「先分居,再離」,2人也相約生日聚餐、互贈禮物等,已經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對阿德提告求償50萬元。
對此阿德則辯稱,對話紀錄是阿成非法取得,他和阿霞只是在網路純聊天,從未邀約成功,阿成也未拍到他們約會的親密照片,也沒有捉姦在床的證據,沒有理由向他提告求償,至於「舒服」的意思?他向法官解釋,只是大熱天喝飲料「很舒服」的意思,希望阿成不要胡思亂想。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德主張阿成的對話紀錄證據是非法取得,卻無法舉證,因此不採信這部分說詞,但檢視阿德與阿霞的對話紀錄,雖然阿德確實傳送過裸女圖片給阿霞,可是大多都是早安問候,不能因為每個人的解讀不同,就認定2人有踰矩行為。
法官表示,阿德與阿霞是透過網路交友認識,達到一定熟識程度後,才透過網路進行口語上的打情罵俏,況且如果阿德真的與阿霞有不正當交往關係,為什麼只傳送裸女圖片問候,卻從來沒有傳送過親密照片,從現有證據看來,難認阿德有實際侵害到阿成配偶權,最終裁定駁回阿成告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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