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X男,在與妻子離異後仍與妻子及3名年幼子女同住,但他每次酒後就對3名子女猥褻,即便小孩哭喊「我不喜歡你這樣摸」,他仍繼續,直到小孩放聲哭鬧才停止,前妻察覺後代子提告,全案才曝光,桃園地院審理時,X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對未滿14歲男女為猥褻行為,共648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X男與妻子離異後獨自扶養3名子女,但他每次酒後就會藉機撫摸還在念幼稚園的子女生殖器或臀部等,每週還會以3至5次的頻率猥褻小兒子,小兒子被侵犯時哭喊「我不喜歡你這樣摸」,但X男仍繼續,直到小兒子大聲哭鬧後才作罷。
仍與X男住在一起的前妻察覺有異,決定報警提告,檢警調查後驚訝發現,X男竟對3名子女侵犯次數達648次,經移送檢方偵結後,依家暴、妨害性自主起訴X男。
3名子女在面對桃園地院審理時指證歷歷,表示每次被爸爸褪去他們的褲子要侵犯時,他們如有不從就會被體罰,甚至會大發脾氣,前妻亦證稱,X男會以每週1至3次頻率,撫摸3名孩子的臀部與生殖器,孩子均表明拒絕,甚至哭泣。
法官調查,X男明知3名幼兒均為未滿14歲男女,思慮均未臻成熟,身心仍處於發展階段,並無完足性自主能力,竟違背人倫對其猥褻行為,對於幼童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所造成影響甚鉅。
考量X男在院檢偵訊均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並自陳現仍與前妻聯絡及同住,且尚有扶養3名幼兒,審結依對未滿14歲男女為猥褻行為,共648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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