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去年10月間,台中一名黃姓臨時工獨自到KTV開包廂飲酒作樂,並請幹部安排一名女子泡泡(化名)坐檯,結果2人飲酒到一半,黃男竟以體格優勢,將泡泡壓在沙發上指侵得逞,泡泡受辱後逃離現場並報警,台中地院考量黃男已與泡泡和解賠償完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2023年10月16日凌晨,黃男獨自一人至台中一間KTV飲酒,並點了泡泡坐檯,結果黃男三杯黃湯下肚後,竟藉著酒意,不顧泡泡反對,直接壓坐在泡泡身上,用手指侵得逞,泡泡受辱後,趁隙逃離包廂向幹部哭訴後報警。
全案審理時,黃男坦承,法官審酌黃男不尊重泡泡性自主權,逞一己私慾而犯下此案,考量他與泡泡以3萬6千元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且犯後態度尚佳,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內需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2場地方檢察署所舉辦的法治教育課程。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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