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吳姓婦人因為債務纏身想不開,今年1月間竟將瓦斯桶搬入屋內,想與未滿2歲的外孫女共赴黃泉,還好家人發現緊急制止,才避免這場悲劇發生,吳婦也因此被送上法院,全案經審理後,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婦因積欠高額債務無法解決,家人也不願幫忙,因此萌生輕生念頭,今年1月8日凌晨4時許,她竟突然將瓦斯桶搬至室內,想帶著外孫女共赴黃泉,所幸當時吳婦的女兒要盥洗發現無熱水可用,察看後才發現母親的荒唐行徑,趕緊制止。
全案經法官審理時,吳婦坦承犯行,法官根據檢警提供現場照片、原告證述等佐證,確認吳婦犯行明確;法官審酌,吳婦為被害人外祖母,還是被害人主要照顧者,因經濟狀況困窘,一時失慮方犯下此事,其主觀惡性與一般殺人犯行有別。
法官認為,雖然吳婦的犯罪情況顯可憫恕,但吳婦未考慮被害人為獨立生命個體,非專屬吳婦個人財產,開啟瓦斯自殺時竟欲同時結束被害人性命,不過考量吳婦於危害發生前,己關閉瓦斯,未造成無可彌補遺憾,犯後已有悔意,態度尚佳。
法官審結後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由於被告所宣告之有期徒刑已逾2年,不符合緩刑要件,無從宣告緩刑,本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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