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花蓮一所社會福利機構負責人阿明(化名),2021年間開車載送機構內一名當時仍在就讀高職的少女小花(化名)時,竟突然伸手撫摸她的胸部,由於小花從小在機構長大,平時都以爸爸稱呼阿明,對於阿明的舉動感到驚嚇,但並未當場出言喝斥,事後將此事過程書寫紙條交給社工,全案才曝光,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阿明被判刑10個月定讞。
檢警調查,阿明與妻子平日對花蓮當地原住民少年、以及兒童相當關愛,因此成立社福機構,專門收容許上述這些弱勢群體,遭侵犯的小花是在3歲時進入機構,與阿明夫妻倆共同生活近14年。
由於曾有機構內的孩子反映,在學校裡會被人笑沒有爸媽,阿明的妻子霸氣的告知機構孩子,如果被人笑,就要說自己有父母,因此小花也稱呼阿明爸爸。
2021年3月間,阿明開車要載上課已經遲到的小花趕往學校,結果竟趁機將手伸進小花的領口內,撫摸胸部數秒,小花被阿明突如其來的舉動驚嚇,但也不敢當場出聲喝止,而阿明做完這一切後像是沒發生任何事般的繼續開車。
小花被侵犯後,每天都覺得難過、很害怕揭發此事後會因此離開機構,但又覺得很不舒服,最後便將事件過程寫紙條交給學校社工,阿明的惡行才曝光,阿明也遭檢方依「對少女犯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小花一開始供稱,當時阿明伸出右手摟住她的肩膀,之後又以左手,轉身過來撫摸自己的左胸部,對於這個說法,阿明的辯護人在法院審理時辯稱,阿明身高171公分,體重有104公斤,根本是「碩大胖肥」,且當時綁著安全帶,又駕車趕路,實在無法想像阿明在這麼不自然的情況下,還能轉身、彎腰,撫摸小花胸部,主張小花供述不實,阿明應該無罪。
但法院調查後認為,小花可能一開始說錯,因為小花後來更改供詞稱,阿明當時左手單手開車,右手順勢伸進她的衣領內撫摸胸部,法院也根據其他客觀證據,認定阿明有罪,一審將阿明判刑10個月,二審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也認定阿明有罪,維持一審刑期。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25)日駁回上訴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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