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警政署保二總隊一名郭姓員警,涉嫌在網路論壇散布成年人及未成年人性交的照片及影片,被法院判處有罪確定,內政部將郭男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郭男降1級改敘,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在2019年10月受訓期滿後,被派到保二總隊服務,但他在服務期間於台南市住處以電腦登入網路論壇,並發文張貼多張內容含有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行為的照片及影片,被檢舉後遭送法辦。
郭男在面對審理時坦承不諱,台南地方法院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處郭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3年,另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內政部也將郭男移送懲戒。
郭男面對懲戒法院時答辯,他因年少無知而誤觸法網,當時有考試及家庭壓力,為疏解壓力而上網尋求抒發,案發後均坦承犯行並配合調查,並為此深感懊悔,深刻反省,日後必不再犯。
郭男表示,他家中成員包括祖母、父母親、大哥、大姐等共6人,祖母及父親長年受慢性病所苦,母親以打零工貼補家用,他是家中經濟主要支柱。請法院從輕懲處,避免影響家庭及職業生涯。
懲戒法院指出,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遭致性剝削是普世價值,並經政府大力宣導,是社會大眾共同遵守的規範,郭男擔任警察更應身體力行為民表率,竟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供人觀覽,嚴重影響社會善良風氣,本應從重懲戒。
懲戒法院考量郭男態度尚佳,並知所悔悟,犯案時年約23歲,年輕識淺,思慮不周,且郭男平日工作態度尚稱良好,因本案年終考績被考評為丙等,已受相當教訓,當知所警惕,判決降1級改敘,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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