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蔣姓男子在2022年中秋節約4名好友到家中烤肉,其中一名友人阿森(化名)不勝酒力醉倒,結果蔣男竟將阿森扶進房間內性侵。阿森醒來看見自己褲子被脫下,發現遭到性侵,而蔣男則躺在一旁,阿森擔心遭偷拍,所以拿著蔣男手機向警方報案,全案經法院審理後,認定蔣男性侵阿森,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雙方之後和解,二審則改判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9月19日,蔣男邀約阿森前往家中與另外4位朋友一起烤肉、喝酒唱歌,結果阿森不勝酒力,逐漸感到意識模糊,接著就被一男一女扶進房間休息,隨後便睡著,但不久後,半夢半醒的他感覺到有人爬上床,緊接著,他的下體疑似遭人「碰觸」,但他因為喝醉無力反抗。
阿森表示,他凌晨4點多醒來時,發現褲子被脫掉,蔣男躺在旁邊,懷疑自己被性侵,並被拍裸照,隨即拿蔣男的手機逃離,並向警方報案。他說不知道怎麼進入蔣男房間,但人醒了就在他的房間裡,也不確定下體是被蔣男的哪個部位侵犯。
蔣男出庭對此辯稱,他與阿森是很多年的炮友關係,過去發生性行為的地點都是案發的同一張床,所以他認為兩人很有默契,「我進入房間後,感覺阿森有一點意識,我跟他接吻也有撫摸他,他有硬起來,我就幫他口交,他沒有反抗,我認為我們是合意性行為。」
蔣男的辯護律師也說,阿森與蔣男是多年的性伴侶關係,案發前他還先在蔣男家洗澡,所以蔣男才認為符合他們過往即將要發生性行為的一些情景。此外,案發前一天,蔣男與阿森還在對話中互相稱讚對方外貌,可見雙方關係良好,所以蔣男才邀約阿森到家裡喝酒。
但阿森則駁斥,他在聚會過程中,從頭到尾都沒有散發「訊息」、或同意蔣男跟他發生關係。阿森的妹妹也證稱,「他打電話給我就一直哭,說他雖然喝醉了但還是有意識,他感覺到有人脫他的褲子,玩弄他的生殖器、口交還有拍照,但是他沒有力氣反抗。」
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有無意願發生性行為,應就各次性行為時是否取得對方同意而定,每次性行為的外在環境、當事人心理狀態均有不同,不能以過去曾合意性行為、發生多次性行為,則跳躍式推論雙方往後所有性行為均屬合意,仍需依憑客觀事證,以論斷每次性行為是否合意。
法官指出,阿森在本案發生前,從未以任何方式表達同意與蔣男性交意願,且當時阿森已因酒醉,須由他人攙扶至房內休息,蔣男明知這個狀況,竟仍趁阿森無法表達性自主意願時與阿森性交,明顯有乘機性交的故意,縱使阿森下體變硬,也僅僅是身體自然反應,不可作為同意發生性行為的證據。
全案經高雄地院一審判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蔣男3年6個月,蔣男不服上訴,再經高雄高分院審理,考量雙方達成和解,蔣男也已全數賠償和解金,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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